:11月3日,香港证监会刊发两份通函,更新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标准,明确允许平台与同一集团海外交易所共享挂单簿,以引入全球流动性并扩大产品服务范围。
根据新指引,平台可将交易指令并入关联海外平台的共享订单簿,使香港投资者获得更深流动性和更具竞争力报价;证监会下一步拟研究允许持牌经纪行把客户指令导流至集团海外受监管流动性池。另一份通函优化支柱P,准许平台向专业投资者发售无12个月业绩纪录的虚拟资产、香港金管局牌照稳定币、代币化证券及数字资产投资产品,并允许关联实体提供非平台交易虚拟资产和代币化证券的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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